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的重要发源地。这就要求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增强企业创新信心及创新预期,进一步释放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当前,资金不足、研发人员匮乏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能力薄弱等是阻碍中小企业进行创新的“三座大山”。首先,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自有资金相对不足,使得企业较难承受巨大的创新投资;加之中小企业存在信誉等级较低以及经营风险较大等问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融资会更加谨慎。其次,中小企业往往遭遇人才吸引力弱、高素质研发人员占比少以及研发人员流失等困境,从而引发创新人才“分散两端、中间断档”的局部断层现象。再次,研发规模较小、研发平台和装备水平落后等也是制约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因素。最后,创新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加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能力较弱,因此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以致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
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中小企业创造了70%以上的创新成果。因此,释放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有助于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隐形冠军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出口贸易和经济持续发展,往往会得益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却“寂寂无名”的中小企业。从数据来看,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和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是未来经济繁荣的基础,也是未来税源的增长点。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是自主创新和碳排放的主体,因此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是我国实现绿色创新和“双碳”目标的关键。
后疫情时代,进一步释放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支持中小企业成为创新发源地,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纾困减负,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激励制度。一方面,要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加强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的补贴,激发中小企业在原始技术、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创新动力。另一方面,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政策引导,深化和落实国家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和省级“专精特新”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政策,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从而减少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本。
“融资难”和“融资贵”是制约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普遍性难题,需要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矛盾,支持中小企业逐步走入资本市场。一方面,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增加普惠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推广“专精特新贷”“技改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提高中小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占比,鼓励增加中长期贷款。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引导天使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等途径进入市场,并利用创新型孵化机构帮助企业改制与融资,以此缓解融资难度。
畅通机制,排除创新人才短缺障碍。一方面,要引导中小企业制定合理的人才引进战略,搭建多样化的人才交流平台,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多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提高人才待遇,充分保障创新人才的生活和工作质量,建立有效的内部晋升机制,消除人才流动的阻碍,充分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权益;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畅通中小企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认通道,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使用体系。
优质高效,健全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一方面,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负担。另一方面,完善专业化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的众创空间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以及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实现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精准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降低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本,充分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此外,要大力支持平台企业的创新发展,引导平台型科技企业发挥“火车头”的创新引领和创新赋能作用。
黄永春 邹晨 (作者分别为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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