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港澳台工作的职能部门,国际合作处与港澳台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学校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外事审批工作,包括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国(境)、重要来访和外事活动、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审批,涉外合同与文件的业务审查及管理。3.负责开拓、维护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项目。负责校际合作协议及各类项目协议备忘录的起草、翻译、签署工作。负责学校对境外宣传工作。4.负责学校重要外事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来访接待工作。5.负责国际会议、研讨班、论坛的申报、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6.负责学校海外中心、涉外智库、国别研究中心、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际研究中心、国际科研项目的外事管理工作。7.负责各类引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外国文教和外籍语言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外籍专家、教师及博士后的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办理。8.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报工作。9.负责出国(境)访学项目的开发和管理。10.负责学校港澳台工作,包括港澳台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港澳台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因公出访
  • 合作发展
  • 基金会
    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江苏省教育厅、民政厅批准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其原始基金数额500万元,注册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基金会的宗旨: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河海大学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奖励和资助河海师生,推动河海大学教育事业发展。2018年6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河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被江苏省民政厅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现设理事9名和监事1名。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议,商讨基金会重大事宜。理事会休会期间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其日常财务管理由河海大学财务处代管。
  • 校友会
    河海大学校友会其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Hohai University,英文名缩写为AAHU。本会是联谊性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由河海大学及其前身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河海工科大学、华东水利学院以及组成华东水利学院的各大学水利系(科)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社会组织。本会宗旨:继承和发扬母校“艰苦朴素、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勇于探索”的优良传统与校风,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及合作,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共同为建设河海大学、发展祖国高等教育事业以及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得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