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河海大学法学院李义松立法团队成功中标江苏省政府招标项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科技支撑体系研究》。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该团队对江苏省土壤污染及其法治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规划和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设性规定,起草并提交了《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对照表及研究报告。另外,李义松还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土壤立法工作。
《条例》提出了一体防治理念,明确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与土壤污染防治统筹部署,并打通了地上与地下、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对各类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提出具体防治要求,既保障人们“吃得放心”,也要“住得安心”。体制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联治、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机制。规划方面,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土壤环境质量,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推进“一张图”管理。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方面,建立健全监测、环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等制度,对相关主体的预防和风险防控义务、禁止性行为分类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和监督方面,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细化和创设基金、报告、督察、约谈、限期整改、信用等制度,以保障和监督有关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最后,对于违反以上法定义务或实施禁止行为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出台,为江苏省土壤污染全方位、全过程依法防治提供了层级效力较高、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支撑,同时对于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完善也提供了富有创造的江苏“样本”。
据悉,李义松立法团队是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专业团队,该团队已经主持完成6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省部基金项目及政府招标项目,其中包括10余项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由该团队起草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全国第一部立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也于2020年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除此之外,李义松还应邀参加国家《长江保护法(草案)》《黄河保护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立法咨询会,发言并提交书面意见建议。目前,该团队正在主持《<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前期研究》和江苏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地方环境立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张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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